以城市為主體完善規模化、可持續的車網互動政策機制,以V2G項目為主體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商業模式,力爭以市場化機制引導車網互動規模化發展。參與試點的地區應全面執行充電峰谷分時電價,力爭年度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其中通過私人樁充電的電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參與試點的V2G項目放電總功率原則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電量不低于10萬千瓦時,西部地區可適當降低。
通知明確了發揮電力市場的激勵作用、完善價格與需求響應機制、加強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推廣、促進V2G技術與模式協同創新、強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導等重點任務。在完善價格與需求響應機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居民充電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鼓勵圍繞居民充電負荷與居民生活負荷建立差異化的價格體系,優化峰谷時段設置,合理擴大峰谷價差;探索新能源汽車(汽車行業分析報告)和充換電場站對電網放電的價格機制。創新需求響應機制,豐富需求響應品種,提升用戶參與頻次和響應規模。
對于加強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推廣,通知提出,制定完善充換電設施智能化相關技術要求,推動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替代或改造。推動建設智能有序充電試點社區,建立居住社區智能有序充電管理體系,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上,有效提升個人智能樁接入能力。提升充換電場站互動能力,研究優化報裝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網運行規則,開展智能充換電場站接入容量優化提升試點。通知明確,促進V2G技術與模式協同創新。探索與園區、樓宇、住宅等場景高效融合的V2G技術和模式,滿足公共領域和私人車輛的V2G應用需求。支持有關企業聯合開展V2G項目申報,鼓勵車企和電池企業完善電池質保體系和提升電池技術。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開展V2G項目電池狀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