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及靈活的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未來,煤(煤行業分析報告)電容量電價或將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原則來確定。業內人士表示,容量成本補償需要通過確定補償容量、邊際投資成本、預期收益等參數后,確定機組可獲取的容量補償費用。
目前全國煤電機組經營期間每年固定成本支出大約為每千瓦330元,若確定某地區的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為40%,其獲得的容量成本補償應為每千瓦132元。由于不同區域煤電轉型水平高低有別,因此各地煤電容量電價水平也不一致。值得一提的是,容量電價與電量電價并不相同。
容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固定成本,與發電廠類型、投資費用、還貸利率和折舊方式等密切相關;電量電價主要反映發電廠的變動成本,與燃料費用和材料費用等密切相關。
以山東省為例,其在2020年4月率先提出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燃煤發電機組進行容量補償,補償價格依據發電機組固定成本核算,主要包括機組固定資產折舊及財務費用,容量補償綜合考慮投產年限及機組可用狀態,按裝機容量折算得到。
至于容量電價成本由誰承擔,未來或以工商業用戶為主。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或將根據當地煤電容量電價和機組額定裝機容量確定,由電網企業按月支付。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或將由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