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能源行業分析報告)發展專項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5年至2029年,到期后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延續。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下列事項: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臺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范;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關于清潔能源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專項資金分配結合清潔能源相關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采用競爭性分配、以獎代補和據實結算等方式。其中,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的開采利用給予獎補,獎補資金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
具體來看,如果比上年開采利用量增加的,按照增幅給予梯級獎補。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補”原則給予獎補。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撥付。我國清潔能源的發展,一方面有節能減排的要求,另一方面有補充傳統能源、穩定能源供給的迫切需求。為了鼓勵清潔能源的利用,特別是非常規天然氣的利用,采用“多增多補”“冬增多補”的獎補方式是有益嘗試。
明確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領域發展。此舉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我國清潔能源的發展,一方面有節能減排的要求,另一方面有補充傳統能源、穩定能源供給的迫切需求。為了鼓勵清潔能源的利用,特別是非常規天然氣的利用,采用“多增多補”“冬增多補”的獎補方式是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