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服務根據幼兒的生理發育規律及心理發育特點,對于教學環境、設施安全、衛生條件及師資力量都有一定要求。但有些早教機構為了招生,存在夸大宣傳、隨意更改課程、違規收取超長時間費用、師資力量欠缺、消費者申請退款被延誤或者收取高額違約金、經營不善隨意關門卷款跑路等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有消費者向蕪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早教中心報名了課程并支付了2萬余元,后因搬家等原因與經營者協商退款。經營者同意2個月內退還1.9萬余元,但至今已逾4個月仍未能退款。經調解,經營者為消費者退回相應款項。
安徽省消保委建議早教服務經營者應依據國家相關規范性要求提高服務管理質量,在人員、服務場所、設施安全、教學內容等方面加強管理。消費者也要根據孩子自身成長需要選擇合適的教育(教育行業分析報告)機構。簽訂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不要預存超額學費,以防商家經營發生變故。各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強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