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文化消費擴大升級的因素仍然不少。比如,高質量的原創性、高附加值、內容優質的文化產品供給不足,文化消費存在“符號化”“娛樂化”傾向;數字文化產品認定標準和產品評價體系還未建立,數字演藝等文化商業生態尚未形成;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依然存在;等等。未來,應抓住這些關鍵問題,把精品內容生產作為高質量文化消費的根本,不斷擴大優質的文化供給。
在多元主體之間建立健全競爭激勵和責任約束機制,通過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獎勵補貼等方案(方案行業分析報告),鼓勵文化產業業態創新,激勵從業者向社會提供更多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制定和推廣數字文化產品行業標準,建立健全網絡文化消費監管機制,規范文化市場秩序。加強交易會、博覽會、文化消費綜合服務數字化平臺建設,為促進文化消費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
促進文化產品與人才、科技、產權、信息、資金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降低文化企業運營成本。加快數字技術同影視創作、動漫設計、游戲開發、休閑旅游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延長和拓寬產業鏈,打造沉浸式體驗型文化消費新模式。創新金融支持機制,積極探索文化市場資本運營新模式,吸引各類優質資本投資文化企業生產運營。培育壯大文化創意和文化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為開發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俱佳的優秀文化產品,以及進行產業化生產與價值傳播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