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監管標準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性技術支撐,具有統一監管規則方案(方案行業分析報告)、強化業務協同的重要作用。當前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信用信息多頭采集、數據交換共享困難、信用評價規則不互認、信用結果表示不統一,影響了信用監管效能的充分發揮。
為解決信用監管領域標準供給不足的問題,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采取三項措施,推進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構建支撐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信用制度規則,發揮標準對提升信用監管水平的引領支撐作用。
開展信用監管標準需求調研。從信用監管業務實際出發,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廣泛征求信用監管部門、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企業等的意見建議,了解基層單位對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需求,形成標準研制工作清單,明確標準研制路線圖。
加強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研究。開展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課題研究,形成信用監管標準體系的總體架構,明確包括三大類標準:一是事前信用監管標準,包括信用監管信息的范圍界定、信用承諾應用、信用報告應用等標準。二是事中信用監管標準,包括信用信息記錄、信用檔案、信用服務等標準。三是事后信用監管標準,包括信用懲戒對象認定、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加大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力度,聚焦經營主體、基層單位需求,加強信用信息、信用評價、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務等標準研制,逐步建立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引領示范作用,以信用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