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不斷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債券行業分析報告)投放、發行力度的同時,也在不斷擴展自身ESG“內涵”,持續從體制機制建設、業務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質效、品牌形象塑造等多維度深化ESG理念。從監督角度提出建議與提示問題。管理層以ESG管理為抓手,搭建“自上而下、創新驅動、相互促進、協同運轉”的ESG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機構ESG管理責任,形成150余人的全行ESG管理隊伍,暢通了傳導渠道,凝聚了全員共識。
多數情況下,銀行會受到追求短期財務回報的壓力,可能導致決策時偏重獲取短期利潤。而目前綠色金融和ESG投融資領域的回報周期較長,短期內財務收益不顯著。此外,在ESG投融資實踐中,缺乏信息披露統一的衡量標準,銀行難以有效評估其對財務績效的長期影響,決策層對長期ESG投資的信心可能不足。
目前ESG信息披露標準體系不完善,部分維度的評價體系不夠細化、量化,導致部分企業在履行ESG責任時停留于形式化的信息披露,甚至有企業通過“漂綠”“洗綠”等手段粉飾可持續發展的假象,不利于銀行甄別出真正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
部分政策細則不夠清晰,銀行在執行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銀行ESG產品設計落地不易。這不僅會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推動ESG實踐的效率和意愿。與此同時,銀行ESG產品同質化嚴重,ESG金融產品和服務仍有拓展空間。
部分投資者對ESG投資的超額回報缺乏感知;另一方面,相關教育的缺失使得投資者對其實際意義和潛在價值缺乏足夠興趣,這些不僅導致金融機構在推廣ESG產品過程中面對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時不容易找到應對策略,而且對金融機構積極開展ESG創新的激勵也顯不足,從而進一步阻礙商業銀行在ESG等方面發揮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和撬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