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被稱為食品“身份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無論是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還是主要配料、營養成分等信息,都關系到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保障權。此前,食品標簽存在標注不規范、不準確、不清晰等問題,困擾著不少消費者。在大家都關注如何吃得更健康、更安全的今天,食品標簽信息恰恰關乎食品健康與食品安全。例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消費者只有找得到、看得清,才能避免購買、食用過期的食品。食品的原料標注只有清晰、準確,才可避免誤購誤食帶來的風險。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并列出了標簽應當標明的具體事項。不過現實中,食品五花八門,各類包裝大小不一,如何規范、合理地標注,需要有更詳細且可操作性強的標準。此次征求意見稿可以說為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科學的設計。對于公眾關心的食品標簽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如食品標簽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辨的食品(食品行業分析報告),其食品名稱不得只體現一種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這些規定有助于消費者看得清、看得懂。
生活中,一些商家為了提高銷量或售價,在標注內容中“注水”,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征求意見稿也作了針對性設防,如明確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從某種意義上說,食品標簽標注也是技術活、細活。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就食品標簽文字大小、顏色等作出詳細規定,不僅便于消費者辨認相關信息,而且能防止企業在食品標簽上玩文字游戲。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也明確了處罰方式。如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可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多種處罰,這無疑讓規定更有震懾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導相關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食品標簽標注工作。